“中化”商标案尘埃落定

浙江中化更名赔钱

   

    关键词:商标

    出处:《中国工商报》

    作者:张兴华

    广受关注的中化商标权的判决执行有了新的发展。近日,浙江中化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原杭州中化网络技术 有限公司)更名为浙江网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向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原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简称“中 化公司”)支付50万元的经济损失赔偿。


    侵犯中化商标权益案被称为我国新商标法实施后,“商标”诉“商号”的第一案,一度沸沸扬扬,广受关注。 事情的起源是,浙江中化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中化网络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以“中化”为商号,并在其 经营的www.hi2000.com化工网站上,突出使用“中化”二字,设置“中化信箱”、“中化网络”、“今日中化” 等栏目。浙江中化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还屡次以“中化公司”为企业简称、以“中化网”为其网站名称,在其经营 的网站上及国内多家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并计划在香港上市。

    此案的原告为有50多年历史的中化公司。该公司从60年代就开始使用“中化”商标,《商标法》实施后逐步将“中 化”、“SINOCHEM”商标广泛注册。截至目前,中化公司已先后15次被美国《财富》杂志评为全球500强企业之一, 其使用的“中化”、“SINOCHEM”商标及图形标识在全国及世界范围内拥有很高的知识度和良好的声誉,并经国家 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2003年10月30日,中化公司诉杭州中化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中化网络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在北京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中院认为,杭州中化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中化网络有限公司的行为足以使公众 误认为其与中化公司存在某种联系或为同一市场主体,具有明显的“搭便车”故意,判定二被告立即停止其在企业 名称上使用“中化”二字,赔偿原告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并在“中国化工网”上公开向原告中化公司赔礼道歉。 二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04年5月1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这场喧嚣许 久的侵犯商标权益案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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